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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的通道业务将来到底会怎么发展?

2019-03-12 00:00:00   来源:    点击:2914   喜欢:0

通道业务的起源


1、哪些是通道业务、有哪些通道机构


简单地说,通道业务是银行作为委托人,银行表内资金或理财委贷等表外资金,以第三方机构作为受托人,设立资管计划或信托收益权为客户提供融资。


受托人这一通道主要为券商资管、信托、保险等机构。


在银监发〔2014〕54号文中,曾解释跨业通道业务:商业银行或银行集团内各附属机构作为委托人,以理财、委托贷款等代理资金或者利用自有资金,借助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银行集团内部或者外部第三方受托人作为通道,设立一层或多层资产管理计划、信托产品等投资产品,从而为委托人的目标客户进行融资或对其他资产进行投资的交易安排。


这段话更加详细地定义了通道业务,点明特点:在上述交易中,委托人实质性承担上述活动中所产生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等。


2、典型的通道模式类型


委托贷款通道模式:通道业务最终的客户是一些受宏观调控控制或过剩行业的企业,这些企业难通过正常的贷款流程在银行贷到款。


委托贷款的模式是过桥企业委托银行向需要融资的银行客户发放委托贷款,银行用理财资金从过桥企业受让这笔委托贷款的受益权。


银信合作模式:一家银行作为过桥银行,由该银行与信托公司签订,设立单一信托,以信托贷款的形式贷给银行指定的企业。过桥银行将信托受益权卖断给另一家银行,并同时出具信托受益权远期回购。也有一部分通过买卖信贷和票据资产实现。


银证合作模式:银行与券商签署协议设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银行委托券商资产管理部门管理自有资金,券商将委托的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的贴现票据(表内),并委托托收银行到期收回兑付资金。银行持有的资管计划受益权计入表外。实际交易环节还会加入一家甚至多家过桥银行。银行A将资金交给银行B,再委托券商成立资管计划购买银行A的票据。


银证信合作模式:由于银信合作业务受净资本约束或投资资产的限制,往往在银行与信托之间通过一道券商设立的定向资管计划,银行理财购买资管计划,再通过资管计划认购信托产品。


3、通道业务规模


通道业务通常会嵌套多层通道,为模糊底层资产。因此测算通道业务的总规模需要用各类通道业务的总和减去嵌套多重通道的部分,主要是信托与券商资管或基金子公司重叠的部分。


从券商通道业务的投向可以看出,存在嵌套信托贷款、委托贷款等通道的情况。其中委托贷款与信托贷款占比分别达14.1%、11.9%。


从通道端测算,委托贷款作为通道自10年规模逐渐扩大。截止17年4月委托贷款规模13.82万亿元。新增委贷规模自10年开始规模逐渐提高,并且月度新增量波动也逐渐加大。委托贷款在通道业务中通常不会作为第一层通道。


从资产端测算,银行通过非标主要投向非标,少部分通过通道投向债券。我们根据上市银行中投资类科目下的非标资产统计测算,国有大行、股份制、城商行非标资产占总资产比约为1.7%、19.8%、19.51%,将这一比例的基数放大至全行业,估算全行业非标占比约为10.1%,非标资产规模约为15.4万亿元。


2

选择通道业务的优势


1、与监管政策博弈,美化指标


首先,票据具有期限短、易变现、灵活性强等特征。银行在压缩贷款规模首先考虑票据业务,其次银行业不想放弃票据业务带来的利息受益与派生来的存款。在这种需求下银行选择将票据转移至表外。


如在货币政策开始收紧之时,银行贷款额度受到的约束更加强烈。银行通过通道将资产转移指标外,使用理财资金对接,降低了银行表内的信贷额度,为其他信贷资产提供空间。


其次,银行理财投资非标债权资产受理财规模占比35%与总资产占比4%的限制。将理财的非标资产转移给其他银行,通过代持的方式规避了监管对理财非标的限制。


主要原因为表外业务监管指标及杠杆约束小。在逐渐趋严的监管标准之下,银行利润空间被压缩,在这种压力之下往往出现为监管套利的金融创新。资本和流动性的监管要求大幅提高,以期提高银行体系的损失吸收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但同时也意味着规避和逃避监管可以获取更大的不当收益。


银行理财作为表外资产不需提取准备金,但银行为自身信誉考虑其刚兑性质仍然很强。通过通道业务,银行表内资产转移至表外,改善银行指标,如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比如将不良资产转移至表外,改善不良率指标;信贷资产转移至表外后,风险加权资产降低,改善资本充足率。


2、追逐更高的风险偏好


新增资产转表外:为扩大投资范围,投向风险偏好较高的资产。


银行盈利的主要动力一是来自息差,二来自规模扩张。过去银行贷款规模受合意贷款规模限制,在MPA考核之下银行的广义信贷规模也受到MPA考核要求与审慎资本充足率的限制;信贷投放也受宏观调控的约束。通道机构的可投资范围比银行范围要广。在面对更大的需求时,银行出于利益的考虑使用自营或理财资金绕道通道投放资产。


填补长期刚性融资需求的空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及房地产投资规模的迅速扩张,从而形成对银行信贷和其他融资方式的巨大需求。基建投资项目一旦开工,后续融资需求具有很强的刚性,银行贷款规模受到严格限制后,就通过理财、信托、同业、委托贷款等各类通道业务来满足刚性的融资需求。


3、解决投资标准化产品的约束


银行在投资标准化产品时,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存在不同准入和交易标准。银行通过嵌套一层资管通道可以解决在投资标准化债券等开户登记环节中遇到的问题。


3

通道业务还有机会吗?


通道业务的产生来源于两大需求。一是银行规避信贷额度、资本充足率、交易与证券开户等限制带来的需求;二是部分规模较大的银行因为自身交易、投资管理人手有限带来的协助管理需求。比如国有大行虽然掌管着上万亿的资金规模,但管理团队精简,因而需要借助外部机构的力量来进行交易管理(这种模式与委外不同:委外的投资决策权在被委托人手中,这种模式的决策权在银行自身手中)。


但在资管与通道规模快速扩张的背后,隐藏了较多的隐患。多层嵌套拉长融资链条进行监管套利使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与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明显加大,宏观政策调控的效力如为防范地产泡沫展开的限购限贷、限制房企外部融资来源以及地方债务风险防范等举措大打折扣,金融市场与实体经济的不安定因素与风险增加。


这些问题出现时,监管层也曾利用窗口指导、下发规范文件、对违规乱象罚款、暂停或取消业务准入资格等措施来进行规范。比如2013年下发的《关于规范证券公司与银行合作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定义通道业务为“银证合作定向业务”,2014年《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禁止券商资管利用集合开展通道业务等。


证券基金机构与信托机构在监管不断吹风的影响下,事实上也明白通道业务前景不明朗、主动管理才是方向的事实。但只要银行等机构的需求还在、政策红利没有完全消失,就不会有哪个机构会主动去收缩通道业务。


主要有两个原因:第一,通道自身有路径依赖,如果某家机构主动放弃通道业务,那就意味着该机构的资管与规模的排名会显著下滑,因而在市场与公司内部的双重考核压力下,没有哪家单位会主动放弃在这项业务上的扩张;第二,与主动管理的委外相比,通道业务在投研团队、资本与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投入少,成本与业务准入门槛低,没有哪家机构会放弃如此“简单”的增收机会。


所以,尽管监管层在2012-2016年间做了诸多努力,但通道业务仍然在逆势持续扩张。2016年三大机构的通道业务规模较2015年仍然增长了近10万亿,增速达到了47%,与前几年基本持平。


要达成通道收缩与转型(为主动管理)的目的,监管层需要在政策红利回收与需求抑制两端同时下手。2016年以后的政策,尤其是最近的资管新规征求意见稿真正做到了这两点,可谓打在了通道业务的“七寸”上。


一边在需求端,对资金的主要来源—银行理财进行限制。先将表外理财纳入至MPA体系中,与表内贷款、买入返售等项目一起受广义信贷的红线制约,抑制表外理财的无序扩张;其后在资管新规中,提出要打破刚兑,禁止理财非标的期限错配与资金池模式,未来理财规模缩量在所难免,需要信托与证券基金机构来规避35%非标红线的诉求大幅降低。


另一边在政策上,加强业务准入、展开限制。资管新规中要求“金融机构不得为其他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从原则上否认了通道业务的合法与合理性。其后要求“资产管理产品可以投资一层资产管理产品,但所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再投资其他资产管理产品(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除外)”的规定则将过去银行先买定向资管计划而后又借单一信托绕回的跨监管套利模式彻底禁止了,往后类似于银行理财双层嵌套投资交易所债券市场等玩法将被视为违规。


如果未来严格实施,通道业务将进入真正的寒冬。如此严峻的趋势下,我们认为证券基金机构与信托机构要认清两点现实。


第一,通道的需求还会存在,业务开展仍有短暂的窗口。


虽然资管刚兑打破势不可挡,但这是一个慢过程,明年的负债成本可能仍然比较高,找高收益资产的需求还会存在。


而能创造高收益资产的行业不多,尤其是明年下半年随着地方债供给下降、居民企业政府三大主体加杠杆的空间与动力进一步减弱(详细见《从“负债荒”到“资产负债两荒”》),银行表内或与资管资金仍然需要通道作为媒介投向某些能产生高收益优质资产的行业。


但通道的特征在监管严格、违规风险更高的背景下可能较以前模糊化,逐渐向主动管理靠拢,结构变得简单化,费率也会由于通道方风险与责任担当更多而上涨(尤其是监管层在今年已经明确表示资管机构不能因为是通道业务便免去相应的责任义务)。


资管机构在继续享受暂存为数不多的通道红利时,应当建立完善委托人的筛选体制,做好客户适当性管理,确保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与其投资项目品种相适应。在严监管环境不应继续为扩规模盲目接受任何委托,以免招来祸端,从根源上避免法律风险与责任的传导。


第二,不宜贪恋短暂的业务窗口,应积极转为主动管理。


首先要明白一点,即便刚兑打破成为现实,银行理财等机构借助其他机构的平台来实现资金与资产两端的对接这个需求在未来还会存在。因为各家资管机构的优势不同,资金端与融资端的信息沟通单靠银行自身很难覆盖,证券基金机构与信托机构必然还会继续担当中介人(单层嵌套),而届时找资产与资金以及收集信息的能力将是各家机构拉开差距的关键。


过去,作为中介人的证券基金机构与信托只是一个“木偶”通道,但未来将是一个从投前尽调到投后风险反馈管理负责整个流程的一个责任人角色。


在这个“去通道化”的转变过程中,机构要抓住自身优势,有的放矢。


具体来说,证券基金机构的优势在于标准化的证券类业务,比如债券与股票等,这些领域,机构可以利用自身的投研优势,发掘有价值的标的,做好风险管理。而对于信贷类的通道业务(比如信托贷款与委托贷款等),银行无论是自身的信用筛选能力还是大数据等方面都有着天然的优势,证券基金机构要更为慎重,在自身风险管控能力未达到要求之前,要降低风险偏好,审慎经营。在与银行机构的合作过程中,学习建立起适用于自身的投前尽调体系、信用筛选框架与数据库等。


4

通道业务的未来趋势


1、穿透底层资产,减少通道链条


通道业务的风险之一是业务链条过长,不能穿透至底层资产,对其潜在风险难以控制。今年以来监管协同度逐渐加强。对过去针对机构的分业监管的割裂局面会有所改变。加强对通道业务的穿透,底层资产逐渐透明。

资金来源承担风险管控主体责任。


今年银监会下发的一系列文件中通道业务是监管关注的重点之一。

1)不得简单将银行理财业务作为各类资管产品的资金募集通道;

2)不允许通过同业投资等充当其他资金管理的“通道”;

3)对于资金来源于自身的资产管理计划,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承担起风险管控的主体责任。


底层资产透明化。5月银登中心下发通知,要求对于银行理财资金购买各类资产管理计划,和通过与其他金融机构签订委托投资协议的方式进行投资的情况,必须通过理财登记系统对底层基础资产或负债进行登记。


2、加强监管协同,约束通道机构杠杆


在2012年前,信托是与银行合作的主要通道机构。监管对银信合作逐步规范,封堵漏洞,完善净资本要求。信托通道一方面受资本约束,另一方面受银信合作业务投向约束。


10年银监下发的文件中,要求融资类业务占银信合作比例不超过30%,银行存量业务2年内入表并计提。9月发布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新规,明确通道业务标准与净资本约束。2011年1月要求未转表内银信合作信贷贷款、信托公司按10.5%计提风险资本。6月银监会下发《关于切实加强票据业务监管的通知》,叫停通过信托通道办理票据贴现及转贴现。2012年2月监管叫停票据信托严查同业代付。


券商资管与基金子公司资本约束也在加强,明确去通道化。2012年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修订和《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实施,打开了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的投资范围。此后银证合作、银基合作,逐步替代的信托公司的角色,业务模式也与传统的银信合作基本类似。自去年7月“八条底线”以来,《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修订,《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发布要求基金子公司各项业务均需与净资本挂钩。


对大资管杠杆统一限制,减少套利空间。一行三会联合起草的资管新规中统一杠杆要求,公募与私募产品负债比例设定140%和200%的限制。对单只产品,按照穿透原则,合并计算总资产。并且要求消除多重嵌套,不允许资管产品投资其他资管产品(除FOF、MOM及金融机构一层委外投资)。


3、计提风险,表外回表内


在净资本的约束下,券商资管与基金子公司通道业务不在同过去一般扩张受限。今年“三三四”监管自查之下,银行放缓创新业务节奏。资金端与通道端共同限制将驱使通道业务规模增速逐步放缓。


通道业务的主要动力来自于监管套利,真实计提资本才能穿透风险。当前表内类信贷资产中,16年末上市银行对应收款项类投资计提拨备约为0.6%。部分表内转表外的通道业务是为美化不良率、资本充足率等指标,在对其进行实际的资本计提后,相应指标也会受到影响。另一方面,在银行理财意见征求稿与大资管新规内审稿中均提及计提风险准备金。对实则刚性兑付的表外理财进行风险计提与资本约束。


非标回到信贷额度内、转标准化。监管对理财业务的约束会使得这些业务转回表内来做,对银行的监管指标有所影响。通道业务的底层资产主要是非标资产。这些业务多是因为其投向行业受限,不达风控要求而转出表外。若新老划断,存量业务将按实际风险计提拨备、资本;部分新增业务受制于不达标而不能进入表内,规模将会缩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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